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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
田野和oztiger关于波普尔可证伪性的讨论 -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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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lyisland.blogbus.com/logs/41185380.html
最早知道oztiger的博客,是因为从“新语丝博客”上看到他的“卡尔波普尔与进化论的可证伪性系(上、中、下)系列。这个系列加深了我对“可证伪性”和进化论的了解,而且我发现考察一门“理论”是否可证伪,或者如何改变陈述让其变成可证伪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情。说起来以前没有这个概念,所以也没有意识到“适者生存”是一个同义重复的说法。
前几天看到田野和oztiger关于波普尔可证伪性的讨论,我把双方的blog和留言都看了,觉得应该整理一下,帮助自己和他人更好地了解“可证伪性”。1. 田野对可证伪性的反思
田野在博客上写了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系列共9篇文章,其中的反思部分主要集中在根源之一、之二和两个案例三篇博客,在根源之一一文的开始,田野指出
1.1 对可证伪性的误解或过分解读
流行的观念,是把波普尔的可证伪性原则当作区别科学与非科学,特别是区别于伪科学的最时髦最可靠的标准。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可证伪性当作使招摇撞骗的 伪科学原形毕露的照妖镜。常常看到人们指斥一种观点、学说和理论为伪科学,引用的根据就是它不可证伪。但是,简单轻率地使用可证伪性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却产 生许多混乱和困难。这有两个根源:一是对可证伪性的误解或过分解读,二是可证伪性原则自身的局限。
关于第一个根源:
波普尔从一开始为自己设定的目标即与逻辑实证主义有所不同,不是单为科学与伪科学(pseudoscience)设定分界标准,而是为科学与非科学 (non-science)设定分界标准。非科学包括伪科学、形而上学、纯数学、逻辑、哲学(包括价值论)、宗教和政治学。在波普尔看来,科学划界的问 题,“是要找出一个标准来区别以经验科学为一方,以数学、逻辑、‘形而上学’体系为另一方的问题。”
波普尔的分类中,不可证伪的集合大于伪科学
(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轻率用不可证伪性指斥一个理论学说为伪科学1.2 可证伪性原则自身的局限
在根源之二文中,田野对第二个根源——即可证伪性的自身局限——进行两方面的阐述:
第一,可证伪性不够严格,作为科学分界标准或者太宽,或者太窄。太宽是说,伪科学的东西也可能被证伪,根据证伪原则伪科学有可能被放入科学殿堂。比如虎皮 鹦鹉预测地震的理论,说虎皮鹦鹉一跳某地就会发生地震。显然这个理论是能够证伪的,很容易设计实验来检验虎皮鹦鹉跳的时候,某地有没有发生地震。按照可证 伪性原则,“虎皮鹦鹉预测论”应该算作科学。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的科学家会把“虎皮鹦鹉论”当作科学。如果有人宣称信了某种大法功可以使人在水上行走如飞, 刀枪不入,按照可证伪性原则这种理论也可以归入科学之列的。另一方面,可证伪性原则有时又显得太窄,有可能把一些科学家认可,不能证伪的理论学说排斥在科 学殿堂之外。比如“宇宙空间存在黑洞”,“自然界存在正电子”等等。所有这些没有限制条件的存在性命题,有一个例子便可证实,但无法证伪。
第二,可证伪性原则把科学研究、科学发现和科学进步的过程看得过于简单,以此进行科学分界也使这个标准难以应付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按照可证伪性原则,一个假设一经证伪,它背后的理论就必须当作错误的东西被抛弃。不这样做,就不是科学。
最后田野举了“波普尔自己运用可证伪性标准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判断”这两个例子来说明可证伪性的局限。1.3 我的解读
在我看来,田野所提出的根源一——对可证伪性的误读和过分解读——这还只是使用可证伪性的人出错,不是可证伪性本身的问题;然而根源二中对可证伪性的批判,就不是使用者简单轻率的问题,而是可证伪性本身有大问题,连区分科学和非科学这个基本目标都无法完成。
2. oztiger的回应
所以oztiger出手了,呵呵,他的博客副标题就是“卡尔波普的圣经”,自然不会放过这类“批判可证伪性”的讨论,oztiger在田野的原文留下了许多讨论,后来又将这些讨论分别整理成两篇博客——关于对可证伪性原则的批判(续)。
2.1 对可证伪性的误解或过分解读
对于田野提到的根源一——对可证伪性的误解或过分解读——即人们轻率用不可证伪性指斥一个理论学说为伪科学,oztiger基本上认为这是个伪问题,因为:
也许我接触哲学界的人少,但是我还从没见过一个批判伪科学稍有知名度的、懂得什么叫做伪科学的人,会认为不可证伪就是伪科学。
以为不可证伪原则可以判定伪科学,向来都是为伪科学辩护的人自己树立起来当作靶子的观点。例如北大刘华杰田松之类的。在新语丝被揭露很多次了。
向来都是一个两步走的判断:第一步判断是不是科学,不可证伪是很多人支持的做这种判断的原则。第二步,非科学的有没有硬说自己是科学,再判断是否是伪科学。我没见过有人一步跳过去以不可证伪为由直接说某些东西是伪科学。
为了证明有人仅仅用不可证伪性指斥一个理论学说为伪科学,田野举了1981–1982 (McLean v. Arkansas)智能创造论的案子和何祚庥做例子,但oztiger都反驳说这两个例子中,当事人并没有仅仅用“不可证伪”就指斥一个理论为伪科学。
从双方的讨论来看,田野和oztiger都认可:“可证伪性”是用于区分科学和非科学的,而只有当“非科学”的理论硬要说自己是科学的时候,才应该被称之为“伪科学”。因此双方的分歧在于是否有人滥用这个原则,我觉得田野应该举出更多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他的观点,不然他的批判就落不到实处了。1.2 可证伪性原则自身的局限
oztiger也不认可田野对可证伪性自身局限的说法。对于太宽的说法:
‘可证伪标准太宽的说法不成立.它是决定科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你应该知道成为科学还有其它条件,例如逻辑自洽,鹦鹉理论本身逻辑不自洽–为什么不是所有鹦鹉一起跳? 最关键的一点:成为科学,不仅要可证伪,还要经过检验未被证伪才行,怎么会仅仅因为可证伪就被视为科学?’
也就是说,“可证伪性”只是决定科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可证伪性”自己并没有要管的太宽的意思,这个“太宽”说法有强加之罪的嫌疑。而对于太窄的说法,oztiger针对“宇宙存在黑洞”这个说法,回应到:
这是一个如何进行陈述的问题,只要改变陈述的方式就可以变成可证伪的科学理论。
例如将“宇宙存在黑洞”的说法更改为用‘符合某种条件特征的天体一定是黑洞’或‘在某位置存在一个黑洞’。
我要说的重点是:科学理论可以转成一个或一组可证伪理论来表述,而非科学做不到这一点。
另外对于“一个假设一经证伪,它背后的理论就必须当作错误的东西被抛弃。不这样做,就不是科学”的这个说法,oztiger的回应是:
再说理论整体和局部的问题,一次证伪并不见得只能否定局部,要看证据是什么,否定的是什么.理论也有核心,否定理论核心的论据将一次颠覆整个理论有什么出奇?上帝要是现在露个脸让大家看看,我们所有无神论的理论全要颠覆.
反过来说,认为所有理论的整体到局部都可以被一次证伪所推翻,这从来不是波普的说法而是批评者强加给波普的观点.别忘了他曾被认为并且他也承认是证实主义者的朋友,对于对于证据的效力/理论的验证度,还有什么人比他们研究的更多更专业吗?波普传承综合出系统的方法并被他的学生进一步发展,哪有像指责者说的那么笨留有一堆缺陷?
3. 我关于可证伪性的一些想法
3.1 我倾向认同oztiger对可证伪性的解读,而不是田野的解读
oztiger和田野的讨论有时会扯到波普尔本人的想法究竟是什么,我对波普尔的了解仅仅是泛泛读过他的自传《无尽的探索》,因此没有资格来说波普尔究竟是什么想法。
不过从我的角度来看,田野所解读的可证伪性没有什么生命力,如果波普尔当时的确是那么想到话,估计这个原则一提出来就马上被秒杀了!而oztiger所解读的可证伪性,更加简单、有效,容易理解,看不出有什么会被误读的地方,跟我看到在其他地方所描述的可证伪性也基本相同。3.2. 可证伪性的好处
我认为可以这么说,满足可证伪性的理论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例如“宇宙存在黑洞”这个说法,实在说不上有什么指导意义,称之为“科学”的确很勉强。假设“宇宙存在黑洞”是一篇论文的标题,那么这个论文的内容就应该包含‘符合某种条件特征的天体一定是黑洞’或‘在某位置存在一个黑洞’这些说法,不然这个论文一定会被导师枪毙掉。
满足可证伪性的理论告诉我们:满足某个条件下,一定会发生什么事情,同时一定不会发生什么事情。一方面容易验证这个理论是否错了,另一方面如果这个理论没错,就对我们的客观活动有了实际的指导意义。
所以如果一个理论的原本描述不满足可证伪性,那么就应该想办法将其修改为满足可证伪性的理论,从而会让这个理论更加有价值。3.3 被证伪了怎么办?
一个理论满足可证伪条件,应该说只是一个“候选科学”,如果它真的被证伪了,该怎么办?在我看来,这根本不是问题,对于提出理论的当事人而言,当然是对理论进行修正,使其更加完善。
假设我提出“水在温度100度的时候会沸腾”这个说法,然后有人跑到山上煮水发现80度就沸腾,这就证伪了我的理论。没关系,我就会去研究山上和地面的区别,通过多次试验后排除风大、温度低等因素后,我可能会发现水沸腾的温度跟高度相关,然后我就会修正出一个新理论“水在高度X米的地方,温度达到Y度就会沸腾,其中X与Y的关系是……”。下次有人拿个压力锅上山煮水,发现水温到达100度,可是水还是不会沸腾,又再次证伪了我的理论。我又只好再继续研究,也许会发现水的沸点和气压的关系。
我猜想,这应该也是很多理论的研究过程吧。研究人员针对现有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或者理论,然后通过不断的实验证伪和修正,最终就有可能拿出一个经得起考验的理论。3.4 可证伪性的局限还是待验证理论的局限
在田野和oztiger的博文中,还有人提到经济学和心理学是无法证伪,那么是否属于科学呢?
我google了一下,找到一个湖南商学院的课件“第二讲:经济学是科学吗?”,可惜这个课件没有列出讲师的名字。按照这个课件的说法,经济学是具有科学性的,因为它同样满足“可证伪”,“假设简化”,“逻辑一致性”,“经验一致性”这些要求。不过经济学的问题在于证伪的可行性很低,因为经济现象往往过于复杂而难以衡量,影响经济的因素很多,很难进行仅仅改变某个因素的实验。因此课件最后认为“经济学勉强可以称为一门特殊科学”。
在我看来,这是理论的局限,而不是可证伪性的局限。记得好像是张五常说过,所谓大师就是就是能够把晦涩难懂的经济理论转变成简单明了、易于验证的说法。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将理论修改成满足可证伪性。
单单说经济学或心理学能否证伪,这个有点过于笼统,其实这些学科之下存在众多主张不同甚至意见向左的流派,还是要针对具体的某个理论才好进行具体的讨论。3.5 更多
自从知道“可证伪性”这个原则后,我一直对其大为赞叹,因为这是一个相当好用、易用的工具。但是,也怕自己变成“手里有一把锤子,所有东西看上去都像钉子”的人。了解这方面的讨论,受益良多,一方面增强对“可证伪性”的了解,一方面锻炼自己的逻辑能力。
更多的东西,还是看oztiger的后续文章吧。oztiger已经说要进一步谈他对“可证伪原则” 的理解,我希望他能够讲讲对可证伪的有代表性的批评有哪些,以及针对这些批判的回应。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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